慈溪市重大新興產業項目獎勵考核管理辦法
慈溪市重大新興產業項目獎勵考核管理辦
(慈經信技〔2013〕187號)
各鎮(街道)經發辦(局)、慈東濱海區經發局、新興產業集群區管委會: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發展新興產業的若干意見》(慈政發〔2010〕51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2年慈溪市鼓勵工業轉型升級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慈政辦發〔2012〕43號)等文件精神,為落實“對首次在本市新辦的重大新興產業項目,經認定,享受從投產銷售之月起,實繳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地方財政貢獻給予前三年全額獎勵后三年減半獎勵”的優惠扶持政策,特制訂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列入慈溪市重大新興產業項目的企業
二、考核條件
市經信局、市財政局組成考核小組,負責具體各項考核工作,每年進行考核并兌現獎勵。
(一)前三年考核、獎勵
企業項目投產后發生銷售收入之月始至本年末作為獎勵第一年度,不作考核要求,按企業項目實繳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地方財政貢獻直接給予全額獎勵。
從第二年開始,項目年度考核的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20%。通過考核,企業該項目實繳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地方財政貢獻給予全額獎勵。
(二)后三年考核、獎勵
以第三年項目主營業務收入作為考核基數(若第三年主營業務收入不足第一年度的1.44倍,則按照第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1.44倍為考核基數),項目年度考核的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全市規上工業企業年均主營業務增幅。通過考核,企業該項目實繳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地方財政貢獻給予半額獎勵。
三、考核程序
(一)企業申請獎勵
被列入市重大新興產業項目的企業每年4月底前,向納稅地(鎮、街道經發辦、慈東濱海區經發局、新興產業集群區管委會)提出申請,提供以下材料:
1.“重大新興產業項目”政策兌現申請表
2.項目投產情況報告(項目竣工后不必再提供)
3.企業發展投入清單
4.所屬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表
5.所屬年度增值稅免抵退12月份申報表
6.所屬年度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稅款入庫憑證
(二)鎮(街道、區)初審
各地對企業上報資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上報市經信局。
(三)考核小組核實
考核小組對符合獎勵條件企業進行核實,并依據扶持政策提出年度獎勵意見,市經信局、市財政局聯合下達獎勵文件,將扶持獎勵資金劃撥到位。
企業當年度所得獎勵金額的50%以上部分必須用于當年度企業發展投入。發展投入是指技改設備投入、研發投入、營銷投入。
四、項目管理
經信局負責認定新興產業項目的日常管理,認定企業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向經信局報送項目效益半年度跟蹤報表。
對享受政策滿三年項目(企業)按照項目內容、發展規劃等進行綜合評價,對綜合評價不合格的,取消后三年獎勵資格。
五、其他
(一)享受本政策獎勵的企業,不再重復享受我市出臺的與地方財政貢獻掛鉤的其他各類獎勵政策。
(二)申報的新興產業項目財務必須單獨核算,正確確認銷售收入,合理分攤成本、費用。若在政策扶持期間投產與認定項目無關的新項目,須重新認定。
(三)項目主營業務收入,指企業通過主要經營活動所獲取、列入重大新興產業項目的收入,包括系列產品,但不包括公司(集團)內部銷售。
(四)入選項目政策享受期為六年。在政策扶持期間,發現企業有騙取財政獎勵的,取消享受資格,并收回相應獎勵資金。
(五)本辦法由市經信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慈溪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慈溪市財政局
2013年11月20日